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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2〕8号)


各市卫生局:

  为依法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就今年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与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7号)关于“对尚未通过评审确定等次或4年评审周期期满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评审”的规定,纳入今年评审范围的妇幼保健机构应为从未经过评审,或虽已经过评审、但评审时间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单位。所有申报单位申报前须通过市级初评成绩合格。

  二、评审及申报方法

  今年的评审主要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价标准与细则〉等3个评价标准的通知》等,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我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评估、操作考核、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评单位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全面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定。所有评审单位均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我厅提出申请(2012年前申请的单位须重新提出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请报告须简要陈述市级评审的做法以及各申报单位的建设、管理和功能发挥等总体情况,并附各被评单位的市级初评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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