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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2012年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要点

  2012年是石景山区推进“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北京精神”,把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与区域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管理相结合,增强品牌文化活动特色,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涵养侨务资源,全力维护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有关会议精神,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一)抓好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工作。十八大召开前,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十八大召开后,把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做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辅导报告、集中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二)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市民委部署,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社会化研究,分析和探索我区民族工作特点和规律。落实全国和北京市宗教工作会议部署,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2012安全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宗教慈善周”等系列活动。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把为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为侨务工作大局服务相统一,不断提高侨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侨界自觉践行“北京精神”。坚持用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北京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指导民族宗教侨界人士和团体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探索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各宗教团体要制定践行“北京精神”活动方案,发扬各宗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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