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839号)
汉中、安康、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665号)精神,现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加强市级财力统筹,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市及项目单位筹措解决。
五、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并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委和省旅游局。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陕西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