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实行24小时监测的通知
(凉府发〔201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当前各地降雨不断,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灾避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域24小时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灾救灾责任
我州地处山区,地质环境脆弱,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追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部署、具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防治预案,细化、实化各部门、各乡镇、村组以及各施工企业的责任,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气象、水务、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天气、汛情、交通等信息。要实行县、乡镇、村组联动责任制,县市领导总负责、总协调,相关部门驻点指导,乡镇干部分片包村,村干部分片包组,村民小组长分片包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干部负责,有专人值守,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落实责任,点点无遗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巡查工作
各县市要立即启动对本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域24小时巡查监测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巡查排查区域:一是城镇,其中包括木里县城、金阳县城、甘洛县城、普格县城以及各县(市)辖区内大江、大河岸边、沟边、沟口、斜坡地带的乡镇;二是广大农村集镇、乡村农户居住地,特别是沟口、岸边、斜坡地带、陡崖下方的集镇和村庄;三是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施工区和办公区、住宿区;四是各县(市)乡镇的医院及村庄的医疗卫生机构;五是全州范围的学校,特别是乡村中小学;六是全州范围内的矿山开采区域,露天采场,排渣弃土场、尾矿库等;七是大小水库、山平塘和在建大中小型水电站施工的生产生活区域,特别是临时工棚区域;八是成昆铁路凉山境内沿线的区域;九是公路沿线及在建工程。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预报,排险除险。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组织群众避险转移疏散。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专群结合,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员、施工安全员和村组干部的作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密切注视隐患点情况,全民动员,人人行动,群测群防,最大限度防灾避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