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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农机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农机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2〕42号)


各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有关2012年农村实事工程的要求,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农机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任务及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12年“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通过岗位和技能培训,增强市县乡公益性农机人员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或村组干部中的村级农机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益意识,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计划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使每个参训农机人员精于主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熟练掌握1-2个辅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成为复合型农机服务人才。

  全年共培训基层农机人员3568名,其中县级培训1770名乡村农机人员,市级培训1090名县乡农机人员,省级重点培训708名市县农机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急需和重点推广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对农机人员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油菜及玉米生产机械化、高效植保、设施农业、保护性耕作、安全监理、经营服务等知识和农业现代化知识、农机化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机技术、推广专家及广大农机人员为农民服务重要作用。

  三、组织形式

  (一)省级开设重点班。依托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及其他培训资源,按照“着眼全局、学教双选、专兼结合、拓展能力”原则,选择一批视野开阔、面向全省现代农业的市县农机业务骨干开展培训,成为培训其他农机人员的重要师资,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市级开设县乡农机人员培训班。依托利用当地各类农机教育培训资源,按照“整县推进、菜单选学、集中授课、强化示范”原则,对县乡农机推广、安全监理等公益性农机人员进行培训,成为培训农机实用技术人才的重要力量,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三)县级开设乡村农机人员培训班。依托利用当地各类农机教育培训资源,对乡村农机人员进行培训,一般不少于30学时。重点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或村组干部中的村级农机人员进行培训。

  四、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基层农机人员培训所需经费予以专项补助,2012年共安排250万元。省级培训班按人均1000元进行补助;市级、县级培训班分别按苏北、苏中、苏南每人720元、600元和500元标准进行补助。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资料费、教师讲课费、培训人员食宿补助、场地租用等开支。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开支、必要的培训设备添置等其他开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机人员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依托力量,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可靠保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期性、持续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与人事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农机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农机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工作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是对各地开展基层农机人员业务培训的补助,市、县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投入,形成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共同推进的机制。要严格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省财政资金按照培训任务分别下达给市、县财政局和省级农口单位财务部门后,由其先预拨70%资金,待培训任务完成,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再拨付其余30%资金。要按照资金支出范围科学支配,专款专用,发挥培训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加强培训管理。实行市县培训实施方案备案制,加强培训时序进度管理。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优化细化实化培训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好培训资金、培训任务和培训人员,加强对农机发展技术和人才需求的调研和跟踪预测,预先了解分析学员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培训教材选用、师资聘用和培训基地建设,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手段,丰富培训方式,采取专家互动式授课、现场演示与观摩、现场实训、专题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互联网网络视频、卫星视频、多媒体课件等组织农机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与业务培训。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检查。省农机、财政部门将对培训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抽查,特别是加强对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实行培训工作月报制,按照省政府要求每月25日前须上报培训进展情况,每季最后一月25日前报送小结,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认真填报项目合同书并经省批准后实施。请以市为单位于2012年4月25日前统一将相关的项目合同报至省农机局人事教育处并发送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省农机局联系人:吕瀚,025-83275147,jsnjrsc@163.com;

  茅迎春,025-83275140。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2012年基层农机人员培训经费分配表

市、县别

经费(万元)

南京市

8.0

无锡市

4.0

江阴市

3.5

徐州市

13.0

睢宁县

4.3

常州市

3.0

溧阳市

4.0

苏州市

5.0

张家港市

4.0

吴江市

4.0

南通市

6.0

海安县

4.8

如东县

4.8

连云港市

7.2

赣榆县

4.3

灌云县

5.8

灌南县

5.8

淮安市

5.8

盱眙县

5.8

洪泽县

5.8

盐城市

7.2

阜宁县

4.3

大丰市

5.8

扬州市

14.4

镇江市

4.0

丹阳市

4.0

泰州市

4.8

兴化市

4.8

宿迁市

9.4

泗洪县

5.8

沭阳县

5.8

市、县小计

179.2

省级小计

70.8

合  计

250



  附件2.2012年基层农机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分解表

市县名称

省级培训

市级培训

县级培训

人数

经费(万元)

人数

经费 (万元)

人数

经费(万元)

南京市

55

 

80

4.00

 

 

浦口区

 

 

 

 

80

4.00

无锡市

55

 

80

4.00

 

 

江阴市

 

 

 

 

70

3.50

徐州市

62

 

100

7.20

 

 

铜山区

 

 

 

 

80

5.80

睢宁县

 

 

 

 

60

4.30

常州市

40

 

60

3.00

 

 

溧阳市

 

 

 

 

80

4.00

苏州市

55

 

100

5.00

 

 

张家港市

 

 

 

 

80

4.00

吴江市

 

 

 

 

80

4.00

南通市

62

 

100

6.00

 

 

海安县

 

 

 

 

80

4.80

如东县

 

 

 

 

80

4.80

连云港市

60

 

100

7.20

 

 

赣榆县

 

 

 

 

60

4.30

灌云县

 

 

 

 

80

5.80

灌南县

 

 

 

 

80

5.80

淮安市

54

 

80

5.80

 

 

洪泽县

 

 

 

 

80

5.80

盱眙县

 

 

 

 

80

5.80

盐城市

62

 

100

7.20

 

 

阜宁县

 

 

 

 

60

4.30

大丰市

 

 

 

 

80

5.80

扬州市

55

 

80

4.80

 

 

邗江区

 

 

 

 

80

4.80

江都区

 

 

 

 

80

4.80

镇江市

50

 

80

4.00

 

 

丹阳市

 

 

 

 

80

4.00

泰州市

50

 

80

4.80

 

 

兴化市

 

 

 

 

80

4.80

宿迁市

48

 

50

3.60

 

 

宿豫区

80

5.80

沭阳县

 

 

 

 

80

5.80

泗洪县

 

 

 

 

80

5.80

合计

708

70.80

1090

66.60

1770

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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