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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819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省林业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324号)精神,现将我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此次下达中央投资用于陕西省宁东林业局等9个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林业棚户区(危旧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住宅区内供热、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按照《陕西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及中省有关规定管理。
  二、切实加快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林业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国有林业局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省直属单位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林业厅商省发改委审批,市属单位项目由相应部门审查批复。各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工作。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级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作用。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及报告工作。宝鸡市和林业厅要建立健全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和建设成效等情况。

  附件:陕西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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