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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经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农机科技入户工程计划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附件2:
2012年全省农机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农机科技入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三农”的目标,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工作要求,遵循“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技术推广思路,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服务新平台;以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为关键,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项目带动,建立起农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农机技术应用直接到田、农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有效提高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到位率和应用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围绕农机化重点工作, 选择35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确定不少于5个重点乡镇,培育500个以上农机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20个以上农户,全省共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1.75万个以上,辐射带动农户35万个以上。

  (二)全省以水稻生产机械化、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高效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农机深松整地技术6个方面的农机适用技术为主推技术。项目县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确定本县域内2项以上主推技术。每个项目县确定5个以上重点村,每个村示范应用不少于2项主推技术,并且整村推进。

  (三)项目县示范户农机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均达到95%以上。项目县主推技术应用面积比上一年增加10%以上,增产、增收及社会效益明显。

  (四)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机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和模式。项目县应有重点地培育星级农机合作社,把实施科技入户项目和提高合作社的农机科技应用水平有机结合起来。

  三、组织管理

  农机科技入户工程采用政府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的管理形式和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

  (一)专家组。农机科技入户技术工作实行首席专家责任制,首席专家对推广的技术负责。省、市、县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成立农机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负责科技入户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在同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级专家组根据《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省级专家组工作制度》(苏农机科〔2008〕25号)的要求实行挂钩指导服务。市级专家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项目县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项目县专家组负责拟订县级农机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筛选本县主推农机技术,审核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指导方案和技术指导员分户技术指导方案,负责培训技术指导员,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技术指导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指导员的选聘、监督检查、管理和培训工作。

  (三)技术指导员。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指导负责制。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技术指导员由技术指导单位根据技术指导员条件和项目任务要求按照程序筛选产生。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技术指导员指导20个以上示范户,并明确一名专家组成员挂钩,帮助指导员工作。指导员制定分户技术指导方案,及时为示范户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并对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对技术指导员的管理,建立技术指导员基本档案,强化对《技术指导员手册》的检查,严格实行淘汰制,对工作不力的指导员予以淘汰,同时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备的技术条件。

  (四)科技示范户。各项目县农机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遴选科技示范户。示范户要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以上的农户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强化对科技示范户的管理,滚动实施的项目县对三年以上的示范户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低于20%。

  (五)技术指导和服务

  1.技术培训。省级专家面向挂钩负责项目县的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培训2次以上。县级专家主要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技术指导员做好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工作。各项目县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每个项目县至少培训科技示范户和农民1000人次以上。

  2.入户指导。在农忙季节,省、市两级专家要深入田间现场指导示范户,及时解决示范户农机化技术应用上的疑难问题,县级专家80%的时间在一线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服务。技术指导员要深入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累计到户工作时间100天左右,对每个示范户的指导不少于5次。专家组、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采用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

  3.信息服务。省农机局将以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为平台,为农户及时提供新技术新机具以及科技入户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各项目县要积极报送本县科技入户开展情况的信息,全年在各级媒体刊登信息不应少于20条(中国农机化信息网等国家级媒体刊登信息1条折算2条)。各示范县可以通过在地方电视节目中免费开辟农机科技推广专栏,举办广播讲座,建设农民科技书屋,建立墙报栏,设立“农机110”咨询热线,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机化技术要领和科普读本,发放技术光盘,开通免费农机技术服务电话等形式,让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机化新技术。

  4.物化补助。要按照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农民出收据、财政一支笔的办法管理示范户补助。各项目县要围绕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重点对育秧软盘、无纺布、防虫网、机具零配件、油料等给予示范户物化补助。补助方法上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合同管理。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县农机部门与省农机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县农机部门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与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七)监督考核。各项目县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资金使用等考核制度,实行科技入户工作制度化考核与管理。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考评方案》(苏农机科〔2011〕21号),组织对各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是项目合同执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的满意度,考核结果应视情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优奖劣汰差别支持,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较后的项目县将减少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连续二年综合考评排名为末五名的项目县将视情予以淘汰。

  四、主推技术

  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今年全省农机化工作重点,在进一步推进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主推技术重点向农民急需的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等方面倾斜。

  (一) 水稻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规模化育秧技术、机械化植保技术等。

  (二)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玉米机械化播种、收获、植保、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等。

  (三)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油菜机械化直播、植保和收获技术等。

  (四) 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集成技术、稻(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三麦机播技术等。

  (五) 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围绕高效设施农业发展,重点推广与之配套的特色农机化技术。各项目县必须确定1项以上的特色农机技术作为主推技术。

  (六)农机深松整地技术。各相关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试验示范农机深松整地的机具配套模式,探索适宜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管理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县20~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科技示范户补助(占40%)。包括科技示范户采用新机具、新技术过程中机具零配件、燃油、育秧秧盘、无纺布、农机维修工具等相关物资的购置补助,以及对示范户开展培训的费用。2.技术指导员补助(占40%)。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服务的差旅(交通)、通讯、技术资料等入户指导和田间维修等发生的直接服务支出、技术指导员培训费用,以及农机作业信息咨询等服务性支出等。3.项目组织宣传补助(占20%)。包括项目宣传发动、科技示范户遴选、监督管理费用、检查考核、编印培训资料等。有条件的项目县可积极申请地方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农机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建好资金使用台账,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财政报账手续。

  六、实施步骤

  1~3月:根据考评验收情况,选择确定本年度项目县,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全省实施方案。

  4月:项目县确定实施的乡、村和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筛选本县主推农机技术和农机具,编制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专家组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指导员编写分户指导方案。

  5月:举行科技入户启动仪式,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农机科技入户工作,发放两个《手册》,为科技示范户授牌,组织对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技术培训。

  6~11月:示范、推广农机主推技术,建立科技入户示范方,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兑现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补助,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开展项目的宣传和引导等。

  12月:省辖市农机部门组织辖区内各项目县整理项目实施的有关数据和档案,对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进行考评,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管理办法》、《专家组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二)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周密部署,加强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管理,规范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程序。项目县为科技示范户授挂“农机科技示范户”门牌,技术指导员实行挂牌服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和数据的记录以及档案的管理,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资料和资金使用档案要翔实明晰。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省级专家组要及时掌握所挂钩项目县工作情况,并将各项目县每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农机局。

  (三)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五个到户”。省级专家与项目县、县级专家与技术指导员实行挂钩对接,切实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调动和整合企业、协会、服务组织等社会资源参与农机科技入户工作,确保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示范户补助和工作手册“五个到户”。

  (四)落实责任奖惩,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与监督考核办法,对实施科技入户工程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跟踪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网络及媒体及时总结发布科技入户项目实施情况、典型事例、经验及成效等信息,编印科技入户工作简报,加强科技入户工作交流。

  附件3:
  项目编号:
  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公章)
  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         电话
  E m a i l: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执行期限:

  二○一二年四月

  一、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专家组组成、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推介发布主推农机具和主推技术、遴选示范户、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与服务、开展物化补助、宣传发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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