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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设施设备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第十三条 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委托天津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接受投诉。
  第十四条 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修定后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一)
  2、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二)
  3、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三)
  4、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评审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一)
  (专用车辆类)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编号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产品类型

 

  生产时间

 

产品型号

 

产品公告

 

产品用途

 

产品外形尺寸(mm)

 

功率(kw)

 

技术、生产情况

技术人员专业及人数

 

生产工艺、工装条件

 

售后服务情况

技术培训

 

产品维修

 

产品配件供应

 

申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天津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天津市园林协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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