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区社会办、区农委
责 任 人:张永新、陈晓东
成员单位:各街乡
工作目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在社区配备“百姓法律顾问”。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区农委
责 任 人:张永新、陈晓东
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工作目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程、全员、全面的立体司法调解格局。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责 任 人:倪东新、荣 容
成员单位: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综治办,各街乡
以上目标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6. 实行重点地区动态排查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模式
工作目标:2010年10月底前,完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常态预防打击机制;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双向挂牌督战,抑制可防性案件发案势头;对辖区内各种违法行为和秩序类问题实施联合执法;组织相邻街乡轮流交叉执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解决区域边界“执法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责 任 人:战玉贵
成员单位: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维稳办、区流管办、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各街乡
7. 探索建立“城市新居民”服务站管理模式
工作目标:2010年11月底前,完善“1258”工作体系,实现流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街(乡)年底前完成“城市新居民”服务站建设。2010年12月开始,探索建立社区化流管工作新模式和外籍人管理新办法。
牵头单位:区流管办
责 任 人:王春增
成员单位: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委农工委、区农委、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公安朝阳分局、区财政局,各街乡
8. 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2010年12月底前,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2011年2月底前,整合警务工作站、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巡防工作站、民调室、监控室等,建立融合“三站两室”功能的村综治工作中心,由民警和村干部共同开展工作。充实管理力量,配齐配强巡防队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队伍。将生活在村庄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服务管理视野。继续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心警务站建设,创建以“户籍派出所+中心警务站+社区警务室”为特征的警务管理模式,实现重点村落“村村设有警务站、村村提高见警率”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公安朝阳分局、区农委
责 任 人:战玉贵、彭 涛、陈晓东
成员单位:区社会办、区维稳办、区流管办、区财政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各乡
(三)构建规范和谐的社区管理体系
9. 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
工作目标(城区):建立健全多元治理结构,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到2011年12月底前,城区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均达到350平方米以上标准,逐步实现各街道建立2000-3000平方米具有社区和文体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
责 任 人:张永新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道
工作目标(农村):建立健全多元治理结构,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力度,加快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进程,2011年12月底前,逐步实现农村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均达到350平方米以上标准,各乡建立2000-3000平方米具有社区和文体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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