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厅组织临床医学等相关专家对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准入条件进行了论证,制定了医疗保险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准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的准入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准入标准
一、恶性肿瘤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系统包括:急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毛细胞白血病、幼淋细胞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诊断明确。
二、尿毒症透析
1、有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基础疾病诊断;
2、按照国际透析指南要求:肾小球滤过率(GFR)用MDRD公式计算小于15ml/分时,血肌酐>707μmol/L,为透析指征。
三、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1、有器官移植的病史;
2、有本专业医师开具的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诊断建议书。
四、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必须全部符合下列3条: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其它肺部疾患和肺血管病变的病史;
2、有右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3、有肺气肿、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辅助检查诊断依据。
五、活动性结核病
必须符合下列任意一条:
1、尚未接受抗结核治疗或治疗未满疗程的Ⅰ-Ⅴ型结核病;
2、痰涂片(或其他病理标本)镜检或结核杆菌培养阳性;
3、胸片病变较前增大、增多、新出现空洞或空洞较前增大;
4、病变较前吸收好转、空洞闭合或缩小、痰菌阴转,但抗结核治疗未满疗程。
六、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
1、脑血管病急性期半年后;
2、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