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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4、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组织安装和维修保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记录。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强螺栓的连接是否有效、是否有损坏,销轴连接是否有效、连接键之间的间隙是否增大;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腐蚀(是否超过原厚度的10%);
  (2)主要受力位置的焊缝是否有裂纹(包括标准节与回转的连接位置、塔机根部、有斜撑的在斜撑支点上部位置);
  (3)安全装置,重点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及力矩限制器的有效性试验检查,并做好记录。带有铅封的,检查铅封的完好性,未经管理部门认可不得拆除和破坏;
  (4)电气设备和用电布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使用单位须将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6、升高加节时,每一次加节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所用的螺栓和销轴进行检查:
  (1)选用符合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螺栓和销轴;
  (2)高强螺栓使用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不得严重锈蚀;
  (3)销轴及销轴孔不得有磨损变形等缺陷;
  (4)严格控制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自由端高度,严禁超出规定要求。
  7、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在地面通道口应当按照规定搭设防护棚。
  8、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停层平台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设置楼层编号、联络信号装置、限载标志、照明灯。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含钢丝绳式)防坠装置应选用可进行现场做防坠试验的产品,并在有效标定期内。
  (七)监理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使用登记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审核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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