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2〕73号)
各市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 号),优化发展环境,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办〔2012〕26 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
二、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
三、对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补(换)证照)。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收费优惠政策,督促本系统及下属收费单位立即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