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2〕48号、苏农机计〔2012〕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机从业人员取得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获证奖补。现将2012年第一批获证奖补任务及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请列2012年“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全面落实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着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机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2012年首批计划完成职业技能获证奖补14880人,其中初级12466人,中级1882人,高级532人。
二、奖补职业(工种)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职业(工种)见附件3。
三、奖补对象与奖补标准
2012年5月1日起,经本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省农机从业人员。按照“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1次”的原则,2012年每人享受奖补政策不超过1次。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责任状,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农机化目标管理内容。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苏农机人〔2012〕19号),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把资格审查、计划申报、试卷申请、考务考评、质量督导、资料归档等主要关口,确保鉴定质量。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奖补政策执行中,应及时公布奖补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2号)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兑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