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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综治部门。
  负责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州各县市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二)民政部门。
  一是开展主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坚持“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主动救助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社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二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三是强化服务和管理。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对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采取针对性的医护和康复措施。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四是做好返乡安置工作。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返乡。进一步加大与外地民政部门的联系力度,畅通受助未成年人返乡渠道。
  (三)公安部门。
  一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车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后引导护送到所属县市民政部门接受救助;对独自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是强化接处警工作,加大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公安机关要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对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身份查询、核实工作,配合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返乡工作。
  (四)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城管部门)。
  加强街面巡查,协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引导、护送工作。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五)卫生部门。
  开通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患病未成年人返乡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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