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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

  凉山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88号),以及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为方针,以社会面治理、机构内服务管理和困难家庭帮扶为工作重点,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行动目标
  (一)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犯罪等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积极主动帮扶生活困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杜绝具有我州户籍的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现象。
  三、组织领导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稳定,涉及民政、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卫生等多个部门。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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