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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改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继续抓好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

  在首批试点县并选择若干有工作基础的县(市)适当扩大试点面,指导试点县(市)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扩建、新建、整治等不同方式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2013年6月底前再完成100个左右省级康居乡村建设试点。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户均1万元的标准,对试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奖补。4月底前,会同省住建厅确定试点范围,加强对试点方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6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审核审批,核定省奖补资金。指导试点县(市)按照“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要求,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对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的投入,并通过试点在政策支持、产业支撑、长效管理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

  对上年启动的首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四季度会同省住建厅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对达不到《江苏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责令试点县(市)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继续试点资格。

  六、扩大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

  省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增加到8000万元,按照全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从苏中苏北地区再选择部分行政村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各地落实扶持政策,建立专项资金增加投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所在行政村按期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收目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库,省奖补对象坚持配套措施落实的项目优先、农民参与广泛的项目优先、有发展基础的项目优先,重点扶持村级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运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等五种类型集体经济。4月底前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探索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和村级组织受益形式。鼓励试点地区在资金投入、经营方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督促市县财政、农经部门对首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检查考核,省5月份组织检查验收,合格项目由省统一授予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

  七、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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