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水平
组织开展2011年奖补项目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仍用于项目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2012年奖补项目建设,确保奖补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县级在11月底前完成奖补工作验收。目前,全省多数地方村内道路硬化任务仍十分繁重,奖补项目仍坚持以村内道路建设为主,注意与乡村交通体系相衔接,防止出现“半截路”、“断头路”,充分发挥奖补项目的整体效应。动员各方力量加大对村内道路建设的投入,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村内主路硬化任务。在村内道路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规划保留村点实行“整村推进”方式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示范村”。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资金管理,由县乡统一组织招投标,简化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招投标质量,严格按招投标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指导各地抓紧拟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奖补项目情况于4月底前报省备案。督促市县及时将基本奖补和农桥建设、村庄河塘整治等专项奖补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列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农民民主监督“三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督促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奖补项目管护制度,严格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办法,确保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稳步推进第二批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
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相结合,与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相结合,与严控新债相结合,全面完成苏北1452个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2月底前,督促各地完成乡村债务清理申报工作。乡村逐笔清理认定债务,向县级人民政府申报。5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上报的债务情况逐村审核后报省。6月-7月,会同省农委对各地上报债务情况组织抽查,核定经济薄弱村债务和省化债奖补资金,重点审查债务的合规性,防止将非公益性债务纳入奖补范围。8月-10月,开展偿债兑付工作。会同省农委逐县(市)审核偿债方案,在村委会与债权人签订偿债协议、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后下达奖补资金。指导经济薄弱村所在县(市)组织乡村采取债权债务冲抵、盘活资产、减息降债、协议打折等办法,多策并举化解债务。偿债资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11月-12月,省组织检查验收,对未按省规定完成化债任务的,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奖补的资格,并扣回省已拨资金;对化债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