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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村庄河塘整治)及土方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村庄河塘整治)及土方任务的通知
(苏财农[2012]81号)


  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规划》、《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各地上报的2012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现下达你市、县2012年度村庄河塘省级奖补经费    万元,预算支出科目及土方任务详见附件。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补经费为省补额度的80%,余下的20%部分待通过省考核验收后拨付。省补经费专项用于规划和《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内的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整合方案》(苏财建[2012]112号)要求,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围绕村庄环境整治确定的村庄名录,优先安排,全部覆盖,突出重点,集中投入。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12号)以及财政支农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村庄河塘整治专项资金,其中苏南地区不得低于省补资金额度,苏中、苏北地区分别不得低于省补资金的80%、40%。各地安排的专项资金与省补专项资金合并用于村庄河塘疏浚整治。

  三、各地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要明确专职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要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报表要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农村水利各项工程报表报送情况奖作为工程考核及下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要加快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的实施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项目完工后,各市财政局、水利(务)局要对所辖县(市、区)的完工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6月底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抽验结果作为20%部分奖补资金的分配依据。

  附件:2012年省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村庄河塘整治)及土方任务分配表(分市、县下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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