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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2]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时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通知》(川办函〔2011〕191号)规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省交易中心”)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委托为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

  (四)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负责信息、目标、保密、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交易活动及中心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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