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2)

  七、各市物价局要在5月10日16时前将汽、柴油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书面报告省物价局(传真电话:0551-2629131)。

  八、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2年5月9日

  附件
  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吨价

90#乙醇汽油

93#乙醇汽油

97#乙醇汽油

0#柴油

-10#柴油

9655

10234

10814

8825

9355

升价

90#乙醇汽油

93#乙醇汽油

97#乙醇汽油

0#柴油

-10#柴油

7.21

7.69

8.15

7.61

8.0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