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市物价局要在5月10日16时前将汽、柴油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书面报告省物价局(传真电话:0551-2629131)。
八、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2年5月9日
附件
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吨价
|
90#乙醇汽油
| 93#乙醇汽油
| 97#乙醇汽油
| 0#柴油
| -10#柴油
|
9655
| 10234
| 10814
| 8825
| 9355
|
升价
|
90#乙醇汽油
| 93#乙醇汽油
| 97#乙醇汽油
| 0#柴油
| -10#柴油
|
7.21
| 7.69
| 8.15
| 7.61
| 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