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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75.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七)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76.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土地供应。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77. 继续进一步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牧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78. 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控。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稳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八) 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79.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重点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深化校企合作,支持与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相关的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80.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81.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关工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结合厂办大集体改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推进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改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82. 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大力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及群众性文化活动。(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二十九)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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