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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44. 加强资源型城市矿山生态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集中治理废弃露天矿坑、矸石山、沉陷区和深部采空区等重大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石油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和土地盐碱化地区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废弃土地整理复垦,恢复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对不适合居住的资源枯竭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居民进行易地搬迁。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配合)
  45. 完善提升资源型城市功能。引导资源型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加大对资源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内部及其与周边地区的通达水平和通畅程度。加强资源型城市生态保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配合)
  (十六) 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46. 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继续加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资源型城市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融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金融办,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47. 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建立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体系。建立资源型城市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审查报送机制。将转型成效纳入资源型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支持转型成效显著的资源枯竭城市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配合)
  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十七)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48. 铁路。加快推进客运专线、煤运通道、口岸通道和区域内部通道建设。大力实施既有线扩能和电气化改造。大力推进赤峰-京沈、通辽-京沈、集宁-通辽、赤峰-锦州、巴彦乌拉-新邱,长春-太平川-乌斯台、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芒罕屯、白城-乌兰浩特、阿尔山-阿尔山口岸(阿尔山-乔巴山铁路中国段)、阿日哈沙特-两伊等铁路重点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铁路办、呼铁局配合)
  49. 公路。完善区域内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建设。加强城际间快速交通网络和国边防公路建设。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50. 机场。扩建海拉尔、赤峰、通辽、乌兰浩特机场,新建霍林郭勒、扎兰屯机场,形成干支结合、布局合理的机场网络。推动通用机场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十八) 促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
  51. 提升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稳步推进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综采机械化和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利用技术,鼓励发展大型、清洁、高效火电机组。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大型煤电基地建设。适度发展坑口电站。加强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及外围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提高采收率,稳定二连油田原油产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能源开发局配合)
  52. 有序推进蒙东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扩大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区、林区发展生物质发电、成型燃料、气化等综合利用和新能源产业,组织实施大兴安岭林区“代木能源”工程。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有序发展煤制天然气和煤基多联产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开发局配合)
  53. 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在大中城市规划建设大型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或背压式热电机组,在工业热负荷大的地区优先发展背压机组。因地制宜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节能供热技术。在中小城市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逐步取消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鼓励在风电集中开发区域,采用蓄热电锅炉,利用低谷风电供热。加强城市配套供热管网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开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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