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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3. 完善农业基础条件和支撑体系。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4.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按限制开发要求进行管理,对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要求进行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农牧业厅配合)
  5. 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6.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粮食局、农牧业厅配合)
  7. 畅通“北粮南运”。以松嫩、辽河平原和蒙东地区等商品粮基地为重点,构建东北粮食主产区联接华东、华南等粮食主销区的“北粮南运”物流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粮食局、商务厅、农牧业厅配合)
  8.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农业发展综合试点。(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9.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统筹发挥好各类强农惠农资金的作用,完善支农金融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支持力度。(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 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10. 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1. 加强农村(含牧区、林区、垦区,下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一批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推进“新牧区”建设,引导农牧民适度集中居住。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推进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加快推进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及信息畅通工程建设。积极引入信贷资金大力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能源开发局配合)
  12.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庭院净化、路面硬化、村屯绿化美化工程,大力改善农村面貌。(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配合)
  13.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基层广播电视设施,加强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并纳入乡镇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广电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厅配合)
  (三) 推进城乡一体化
  14.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
  15.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重点支持霍林郭勒铝深加工产业集聚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乌兰浩特铜深加工产业集聚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锌深加工产业集聚区、扎兰屯岭东绿色食品工业集聚区、满洲里进口资源精深加工集聚区的建设。(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16. 统筹城乡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覆盖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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