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研究推进非营利组织法规体系建设。(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十一) 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成果和大众化的方式,在保留原有信访主渠道的同时,创新融合,加大信访信息化力度,形成多样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加大联合接访工作力度,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制度的衔接,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局、综治办负责)
(三十二)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影响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环境、水利、道路、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充分考虑弱势群体、边远地区和农牧民的利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三十三)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研究制定更加倾斜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项目审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推动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和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动成立自治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或文化产业基金会,为文化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产业要素市场,推动出版物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联盟和电影院线等现代文化流通产业的发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十四) 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深化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一般国有文艺院团等转企改制。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文化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出台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