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一) 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我区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二十二) 深化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资源开发的利益分享机制。赋予资源所在地群众在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方面一定比例的投资入股权利,以入股的方式分享收益。采矿权企业应允许农牧民用被征用土地、草牧场获得的补偿金入股资源开发企业,按股份或按约定优先分红,以及把土地和草牧场出租给企业收取租金。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和股份经营,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组织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更多农牧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局负责)
(二十三) 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统筹方案。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研究城乡社会保障并轨政策,在政策衔接、制度融合、体制整合等层面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建立健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
(二十四) 建立传统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通过制定地区、行业、产业准入标准和节能降耗指标、控制生产能力等措施,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支柱产业为重点,探索建立企业及项目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积极承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东部转移产业,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协同、协调发展机制,处理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促进产业布局高效有序调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国资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