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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12〕5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区各项改革,现就全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赋予我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富民强区、富民优先”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区各族群众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 总体要求。
  --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抓住时机尽快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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