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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调研督导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调研督导情况的通报
(邯公节办字〔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2年3月1日至30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到19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并抽查了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了解掌握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督导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市、区)、市直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强化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总体上看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多数县(市、区)、市直部门都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主管科(室)及管理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永年县、大名县、广平县、邯山区4个县(区)编制了节能管理科(室);永年县、丛台区、临漳县、峰峰矿区、魏县、邯郸县、邯山区、涉县8个县(区)设立了主管科(室)、配备了设施设备;大名县、磁县、馆陶县、曲周县、武安市、邱县、鸡泽县、复兴区、广平县、成安县、肥乡县、开发区、马头工业园区13个县(区)明确了人员;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统计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检察院、法院、物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粮食局、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部门都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节能工作基本有人管、有人干,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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