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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邯公节办字[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各自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邯郸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了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各县(市、区)也比照市里的做法成立了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5个县(市、区)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其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确定了相应科室和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了节能工作有人管、专人干的要求,完善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联络员体系基本完备,每年定期召开节能联络员会议和专题培训。全市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

  2、强化建章立制,推进依法节能。依照《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际,各级、各部门制定了以节约水、电、煤、油、气、材为重点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制度,使节能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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