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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集中清收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级各单位要协调联动,集中清收。集中清收月活动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同作战,充分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硬化措施,依法清收。成员单位要积极选派年富力强、懂政策、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清收工作。市、县两级法院要组成巡回法庭,积极配合市、县(市、区)清收办开展清收工作,一方面对目前已起诉、已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快审、快结、快执行;另一方面适度减、缓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依据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到即收、即调、即执。对积极还贷的企业和个人,清算组要帮助想办法调剂资金还清贷款;对存在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含担保人),要教育谈话,发放“欠贷清收通知单”,督促其限期还贷。要坚决依法处理恶意逃废、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行为,对恶意欠贷的案件,要出重拳,依法处置到位,拔掉“钉子户”、“赖账户”,起到处理一户、震慑一方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及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结算、账户、信贷登记等管理、服务职能,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约。对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新注册企业或变更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格把关。通过相互提供和共享失信企业、个人名单和帐户、债务等信息,使各金融机构全面掌握失信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失信企业、个人档案。
  (三)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要同深化企业改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结合,采取集中处置、打捆处置、清产抵收、转贷化结等措施,化解金融债务,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户一策,按照债务随有效资产走的原则,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及上级金融机构计划内破产、减免表外利息、核销呆账贷款、风险资产专账经营等政策,运用打包打折、卖断债权、风险代理、切块处置、分期付款等方式,压缩不良占比,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共创双赢双活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组织“诚信邯郸”宣传日活动,开辟“整治信贷诚信环境,促进邯郸经济发展”的宣传窗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表彰诚信守诺的企业、公民,公开曝光失信赖账、逃废债务,恶意骗贷、拒不还贷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发展、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此次集中清收的不良贷款由各债权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对收回的欠贷、抵贷资产由债权单位接管,按评估价格计算清收任务;如发现擅自外存清收的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对以现金形态收回的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清收办可以按实际清收到账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这次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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