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各单位要协调联动,集中清收。集中清收月活动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同作战,充分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硬化措施,依法清收。成员单位要积极选派年富力强、懂政策、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清收工作。市、县两级法院要组成巡回法庭,积极配合市、县(市、区)清收办开展清收工作,一方面对目前已起诉、已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快审、快结、快执行;另一方面适度减、缓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依据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到即收、即调、即执。对积极还贷的企业和个人,清算组要帮助想办法调剂资金还清贷款;对存在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含担保人),要教育谈话,发放“欠贷清收通知单”,督促其限期还贷。要坚决依法处理恶意逃废、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行为,对恶意欠贷的案件,要出重拳,依法处置到位,拔掉“钉子户”、“赖账户”,起到处理一户、震慑一方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及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结算、账户、信贷登记等管理、服务职能,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约。对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新注册企业或变更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格把关。通过相互提供和共享失信企业、个人名单和帐户、债务等信息,使各金融机构全面掌握失信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失信企业、个人档案。
(三)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要同深化企业改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结合,采取集中处置、打捆处置、清产抵收、转贷化结等措施,化解金融债务,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户一策,按照债务随有效资产走的原则,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及上级金融机构计划内破产、减免表外利息、核销呆账贷款、风险资产专账经营等政策,运用打包打折、卖断债权、风险代理、切块处置、分期付款等方式,压缩不良占比,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共创双赢双活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组织“诚信邯郸”宣传日活动,开辟“整治信贷诚信环境,促进邯郸经济发展”的宣传窗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表彰诚信守诺的企业、公民,公开曝光失信赖账、逃废债务,恶意骗贷、拒不还贷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发展、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此次集中清收的不良贷款由各债权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对收回的欠贷、抵贷资产由债权单位接管,按评估价格计算清收任务;如发现擅自外存清收的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对以现金形态收回的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清收办可以按实际清收到账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这次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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