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度上海高校新上岗辅导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2〕38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2〕29号)要求,经研究,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于2012年8月13日-8月17日举办2012年度上海高校新上岗辅导员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8月13日-8月17日。
二、培训地点
上海电视大学文汇宾馆一楼报告厅(杨浦区国顺路288号,近四平路)。
三、培训对象
各公办高校2012年度所有新上岗专职辅导员(民办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通知另发)。
四、培训内容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势任务与政策解读;
(二)高校辅导员岗位认知与理论基地;
(三)高校辅导员工作实务与技能方法;
(四)高校辅导员职业素养与生涯规划。
五、培训费用
采取各培训单位补贴与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承担部分经费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培训学员每人缴纳200元(含培训资料费用),报到时统一收取,并出具税务发票。
六、学习要求
(一)要求脱产学习,各派出学校要做好学员相关工作安排,保障学员按要求参加学习。
(二)学员应按要求参加各项研修课程,不得无故缺课,缺课超过2个单元者,不予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应完成以下“四个一”:
1.撰写一篇2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
2.提交一篇研修小结;
3.在小组讨论中做一次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