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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试点专业和试点学校选择条件
  “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将在本市部分中职校的若干专业进行,试点专业及其学校依据如下条件选择确定:
  1.专业优势突出,并有相应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专业已进行专业课程改革,属于已开发的42个专业教学标准之一;
  3.专业教学标准与相关职业标准相对较稳定,且两者融通性较强;
  4.学校相关专业课程改革基础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培养模式探索实践成效较为突出;
  5.学校相关专业教师整体实力较强,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40%,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
  6.学校拥有相关专业的开放实训中心,且设有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所;
  7.学校参与“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积极性高、能保证相应投入。
  (二)试点规模
  首批试点的专业数为5个,具体专业名称详见附录。今后将视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学校及专业数。首批专业试点从2012年秋季开始。原则上一所学校承担一个试点专业,每一试点专业一般确定2至3所学校(定班级)进行试点。
  五、主要任务
  (一)市级层面对相关试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部署和管理,并对试点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实施过程监控与评价。1.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改革专题研究,完成专项研究报告;2.研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对学校实施“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包括课程设置调整、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式优化、学业评价模式与考核办法改革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引领和规范试点工作。
  (二)学校层面根据领导小组的有关意见和精神,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实施相关试点工作。1.制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制定学校“双证融通”试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3.制定学校“双证融通”试点专业课程考核实施办法;4.落实上述相关文本,积极开展试点实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过程监控
  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的例会制度,建立试点学校的专题简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强专业引领
  加强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专业引领,重视发挥教科研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以及职业培训与鉴定专家对学校试点工作的指导作用,以使专业课程内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学生考试评价模式等能够更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岗位的要求,为“双证融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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