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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目标
  以认定专业、学校和班级为前提,从2012年秋季开始,用3-4年时间,在本市部分中职学校的若干个专业开展“双证融通”改革试点。通过调整课程设置、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完善实习实训条件、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和优化评价与考核等措施,在试点专业中实现三个“有机融合”,即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有机融合,专业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境的有机融合,学校学业评价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机融合。最终实现“双证融通”,即在完成一轮试点后,相关试点专业的学生如学习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的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规划、统筹和指导本项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设双组长,名单如下:
  组 长:
  印 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应鸿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仇朝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顾卫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戴小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于兰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具体研究、落实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仇朝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于兰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
  戴小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孙兴旺(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茅维蓝(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职成教部主任)
  成员组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人员,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职业培训和鉴定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以及试点学校校长和相关专业骨干教师等。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四、试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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