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留学港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举办“美加澳留学展”的批复
(沪教委外〔2012〕67号)
上海留学港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留学港举办美加澳留学展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公司举办“美加澳留学展”,举办时间:2012年7月8日,举办地点:上海国际饭店9楼国际厅。
为使留学展能够顺利举办,请你公司认真做好留学展的准备工作,严格审查三国参展学校的资质及其宣传内容,确保参展学校在教育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获得认可,或被本国批准具有合法招收国际学生资质。坚决杜绝不实宣传和虚假广告,并切实做好展览场馆的安全、消防和卫生保障工作。
请在留学展结束后两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我委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