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街主路露天市场有序规范,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主街主路露天市场;
集贸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
早夜市按批准地点、范围、时间经营,不得妨碍附近居民休息。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绿地管理
在城市绿地内,无擅自挖掘、占用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无经营服务摊点;
在城市绿地内,无倾倒垃圾、泼洒污水、依树搭棚、围树建房、在树木上钉挂物品、攀折树木、撅枝摘花、扒剥树皮、践踏草坪、割草打柴、养殖放牧、挖土取沙、埋坟造墓等现象发生。
(2)树木维护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9、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标准
(1)停放秩序管理
机动车辆要停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依次停放;
非机动车辆依次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临街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
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每公里违停不超过2辆。
(2)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停车场岗亭干净整洁、无破损,准停区域有标志牌。
10、“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标准
(1)责任区划定、责任状签订
按时完成“门前四包”责任区划定和责任状签订工作。
(2)包市容卫生
责任区内地面全天清扫保洁,无污物、污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
责任区内绿化带、行道树周边无杂物,垃圾按规定袋装并定点定时投放;
责任区内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上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定期刷洗墙面、牌匾、灯箱等;
责任区内地面洁净、立面整洁。
(3)包市政设施
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无污损;
责任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护,恢复原状。
(4)包绿化美化
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完好;
无折、钉、挂、拉、拴、刻划花木及非法占用绿地现象;
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定期整形和修剪,无枯枝残叶。
(5)包公共秩序
责任区内机动、自行车停放划线定位,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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