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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主街主路露天市场有序规范,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主街主路露天市场;

  集贸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

  早夜市按批准地点、范围、时间经营,不得妨碍附近居民休息。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绿地管理

  在城市绿地内,无擅自挖掘、占用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无经营服务摊点;

  在城市绿地内,无倾倒垃圾、泼洒污水、依树搭棚、围树建房、在树木上钉挂物品、攀折树木、撅枝摘花、扒剥树皮、践踏草坪、割草打柴、养殖放牧、挖土取沙、埋坟造墓等现象发生。

  (2)树木维护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9、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标准

  (1)停放秩序管理

  机动车辆要停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依次停放;

  非机动车辆依次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临街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

  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每公里违停不超过2辆。

  (2)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停车场岗亭干净整洁、无破损,准停区域有标志牌。

  10、“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标准

  (1)责任区划定、责任状签订

  按时完成“门前四包”责任区划定和责任状签订工作。

  (2)包市容卫生

  责任区内地面全天清扫保洁,无污物、污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

  责任区内绿化带、行道树周边无杂物,垃圾按规定袋装并定点定时投放;

  责任区内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上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定期刷洗墙面、牌匾、灯箱等;

  责任区内地面洁净、立面整洁。

  (3)包市政设施

  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无污损;

  责任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护,恢复原状。

  (4)包绿化美化

  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完好;

  无折、钉、挂、拉、拴、刻划花木及非法占用绿地现象;

  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定期整形和修剪,无枯枝残叶。

  (5)包公共秩序

  责任区内机动、自行车停放划线定位,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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