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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无缺损,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道路路名牌齐全、规范、清洁;

  无擅自挖掘、占用、损坏道路等违法行为。

  (2)桥梁、照明、排水等其他设施

  桥梁设施完好,桥面无坑槽,桥栏杆上无违规附属物,桥梁景观照明、附属设施齐全;

  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照明和街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95%;

  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

  无擅自挖掘、占用、损坏桥涵、排水、照明、供水、供气设施等违法行为。

  4、民政殡葬管理标准

  (1)殡仪整治

  在城区内无户外搭灵棚、设灵堂以及在殡仪场所之外播放哀乐、抛撒纸钱等情况发生。

  (2)冥品管理

  城区内无焚烧、销售冥品行为。

  5、房产管理标准

  (1)规范公共空间、设施使用

  住宅区公共空间及公用车棚、停车场、车库等设施使用规范,无被私自占用、出售现象;

  无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擅自搭建及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影响公共卫生,破坏周围环境等违法行为。

  (2)规范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活动符合规范标准,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降低节能效果,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住宅外立面保持完好,房屋结构无拆改。

  6、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管理标准

  (1)噪声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施工;

  建筑工地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边界线处噪声限制昼间最高不得超出85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出55分贝;

  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国家标准。

  (2)气体污染管理

  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物质所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现象“零”发生。

  7、无照商贩管理标准

  (1)占道摊点管理

  无照商贩管理主街主路实现严控,次街次路实现有序规范;

  学校门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出现。

  (2)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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