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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无新增架空线路,原架空线路列入整改计划,分期分批入地。

  (2)小区容貌管理

  小区楼院内不得堆放垃圾、杂物,干净整洁;

  楼房栋号、门牌号齐全、完好、醒目。

  (3)沿街商家管理

  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蓬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沿街商家门面应美观,店牌严格按照一店一牌设置;

  无从事占道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无露天烧烤、无堆放物品。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无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等现象。

  (4)广告、景观类设施管理

  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设置,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景观灯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缺现象。

  2、环境卫生标准

  (1)道路、公共场所保洁

  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皮果核;无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现象。主要街道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无乱写、乱划,无小粘贴、小广告;

  市区道路、广场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有条件的路段采用水洗除尘;

  清扫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使用规定的清扫保洁工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工作。

  (2)施工场地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机具、材料摆放整齐;

  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工程竣工应平整现场;

  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侵漫路面、堵塞管道;

  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3)散流体(垃圾等)集运

  垃圾收集运输实现容器化、封闭化、机械化。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按时完成垃圾袋装收集作业,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收集区域内无垃圾散袋,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垃圾收集站的垃圾袋口捆绑严密,摆放整齐,无散落垃圾;

  垃圾车辆封闭严密,车容车貌整洁,无沿途撒漏垃圾、污水,无裸露垃圾现象;

  垃圾运输车及时排放污水,排放污水时做到规范有序,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垃圾车定点装卸,定点清理,车辆出场后箱体接污箱内无积存垃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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