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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组织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六、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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