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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以简报形式按月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报制度;每半年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一次进度信息;具体负责随机抽查调度相关单位工作进度、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考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方案的起草、指标统计计算、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奖超罚、节水四同时等工作制度,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涉水方针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控制有关工业项目用水原则,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提高城镇污水回用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的用水统计和管理工作,按时向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企业用水台账数据,加强工业生产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系统内开展节水知识普及、节水器具推广和工程节水改造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引入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高、精、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节水器具。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制环境,打击各类盗窃、破坏水资源监测管理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打击盗取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监察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监察,督促各项工作向前推进。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人才的储备、教育和培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控制全市矿山企业发展,落实水源保护区各项方针政策,对已有的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治理工作,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治理措施进展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广节水型建筑,严禁向没有节水措施的工程和施工临时用水计量措施的施工单位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年检和审批工作,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协助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严禁在水质不达标和排污量突破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控制区新审批《排水许可证》。

  市农委:负责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选育及推广优良品种,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市林业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与封山育林、水源涵养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引入民间资本加强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引入境外资本加强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在媒体播发公益广告、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和节水知识,加强舆论引导,协助刊登、播发各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公告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水污染等涉水突发性公共事故的水质检验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节水知识普及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计,工作效果及行政效能审计,市本级水资源费管理使用审计。

  市统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类任务指标的统计和发布工作,以月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GDP、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信息。

  市安全生产煤管局:负责做好涉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坝、排岩场周边水源保护工作,做好防污和已污染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做好重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各类涉水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或备案审查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加强涉水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发挥功用和效益,适时对失去功能的涉水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市物价局:负责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时调整城乡供水价格。

  市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加强旧货市场管理,严禁销售高耗水设备和器具。

  市工商局:加强高耗水行业管理,严禁对没有节水措施、未安装节水器具等企业和商户发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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