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取用水计量安装和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取用水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对计量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逐一排查已有取用水户,重点排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完好程度。对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取用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取用水户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用水数据资料的,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收水资源费。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措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与考核,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职能转变的中心工作来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措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措施和投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
(三)推进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抓紧完善水源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水资源使用权流转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等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职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确认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批准的涉水行政审批要件;各级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要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意见。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与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节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加大市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对保护区内绿色环保农业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人畜粪便和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优先规划安排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加快同价步伐并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再生水水价,促进再生水利用。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提高全社会水患、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在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教育,继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辽阳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落实;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宣布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