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在农业灌溉渠道覆盖、地表供水能够得到保障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灌溉,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超采、水质和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七)强化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强水资源调度审批、监督和评估管理,把水资源调度作为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按照《辽阳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调度地表、地下水资源,编制应急调度预案、年度水资源调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统筹地表与地下水的联合调度,提高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计划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八)切实加强河道生态用水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水库供水调度规定》,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生态用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河道生态用水应当充分利用区间天然径流,有效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的排水,合理利用河流上的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

  三、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行业用水水平分析和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二)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单位用水台账,指导各地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计划指标管理和调整机制,规范各地区、各行业、各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三)严格建设项目节水“四同时”管理。制订出台建设项目节水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四同时”)管理办法,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四同时”,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四)强化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百千千”监控工程实施计划和标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用水企业作为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进行用水效率监测和跟踪监控,促进重点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水平。

  (五)实施重点节水工程。“十二五”期间,围绕实现辽宁省新增45亿斤粮食的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目标,开展1000万亩滴灌节水农业工程辽阳工程任务建设;以火电、石化、冶金、化工、造纸、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回用工程;新建和更新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器;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六)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选择辽阳灌区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开展6个典型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5个生活与服务业领域用水单位节水器具更新改造、6所节水型学校和2项城镇再生水利用示范项目。

  (七)推进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凡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许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抓紧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强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

  四、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一)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规范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提出、调整、通报等程序和要求,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对污染物入河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规范水功能区监测、通报、监督管理,建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制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