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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四川省司法厅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办理资格申请手续和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资格申请地应与领取证书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申请人应于7月22日至27日,到本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省厅、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028-86751203,028-86756796。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028-86262072、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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