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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
  三、考务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39号)的规定,考务费为每人25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四、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齐全,且已交纳考务费的,由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8月20日--9月23日期间,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有关要求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六、资格授予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按照司法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七、其他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现役军人报考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阅。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及各市州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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