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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现就四川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2012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除成都市外,其余20个市州均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2012年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选择在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事宜按照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http://www.cdjustice.chengdu.gov.cn/)。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全省除成都外的20个市州司法局分别设有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与现场确认的报名点必须一致。
  2、现场确认时间:绵阳、宜宾、雅安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其他市州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方便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在上述工作日不能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人员报考,特确定7月14日(周六)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时间。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但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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