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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航空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贯彻执行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适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规章,逐步形成并完善上海民用航空产业政策体系。围绕国家民用航空类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做大做强航空产业”的任务要求,对新引进从事民用航空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予以综合性支持;对承接国家民用航空类科技重大专项相关项目的单位,予以政策性配套;对符合上海民用航空产业发展指南的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围绕加快适航验证体系建设,提高适航验证技术水平,支持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开展适航审定和验证技术研究,突破关键技术,开发测试设备,形成验证能力。
  (三)完善投资融资体系
  充分发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民用航空产业投资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民用航空产业投资群体,通过政府引导、机构支撑、商业运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上海民用航空产业健康、均衡发展;积极引入民用航空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大前期投入;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接民用航空产业,支持民用航空产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客户服务等领域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支持国内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本地国资国企面向民用航空产业的市场化开放式重组,以完善产业链、充实资金链、提升价值链。
  (四)培育造就人才队伍
  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专项政策,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民用航空产业人才;适时修订完善《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将民用航空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纳入本市人才集聚工程,并在“政策聚焦、服务聚焦”上向领军人才、团队核心和创新骨干倾斜;通过企业岗位招聘、项目攻关培育、院校教育培养、政策支持吸引等多种渠道,培养和造就促进上海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专业化人才梯队;推进部属和本地高校民用航空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拓展专业领域,提升学科层次,增强职业素质;鼓励在沪大型民用航空企业与国内外著名航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集团联合,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五)积极营造创新环境
  围绕贯彻实施国家战略,推进民用航空类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上海的实施和发展。在国家相关机构和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和政策等方面的突破与创新,营造有利于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鼓励核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和市级民用航空类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的建设任务,建立产学研联盟,奠定创新基础,提升创新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培育具有竞争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航空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满足适航管理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化民用航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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