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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航空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用航空产业由一系列从事设计、生产、试验、营销、服务等不同的企业和机构构成,形成了民用航空产业的有机统一体。要围绕民用飞机和商用航空发动机的研制与发展,大力支持在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的设计研发,鼓励非民用航空制造企业通过产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化发展,引导面向制造业的现代服务业进入民用航空领域,通过产业投资、航空租赁、专业物流、外包服务、适航咨询等,促进上海民用航空产业的不断成长,形成民用航空二、三产业的相互促进与共赢。
  4.建设科研实验平台
  研制和发展大型客机是新世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标志性工程,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必须有相应科研实验平台予以支持。要根据民用飞机、商用航空发动机的设计研发需求,充分发挥上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优势,有效利用上海超级计算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的专业化服务以及在电子信息、基础材料、汽车制造、石油化工、重大装备等领域已经形成的科研基础,推进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的基础研究以及和产业化发展相关的专项实验室和综合实验室的创建与完善。
  5.推进园区招商引资
  民用航空产业园区是上海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上海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要结合民用飞机和商用航空发动机研制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在加快完善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同时,以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为主体,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招商引资,优化产品布局,形成有效衔接,促进配套集聚,构建并完善上海民用航空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和重点产品,并为未来产业能级的提升预留发展空间。
  六、“十二五”发展政策措施
  “十二五”是上海民用航空产业奠定发展基础、推进配套衔接、促进产业集聚、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推进上海民用航空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健全发展推进机制
  在上海市推进大型客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统筹下,紧密对接国家相关机构和部委,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积极协调中国商飞公司、中航工业集团等和国外著名航空产业集团,推进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基地的集聚;不断强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机制,在民用航空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关键项目的实施上,健全并落实“绿色通道”,增强服务保障力度;切实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及产业园区的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产业基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推进项目建设与发展的相关举措;进一步完善民用航空产业化发展所必需的环境条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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