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房管法[2012]18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的规定,我局对直接依据或者为贯彻落实已废止的《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11号)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制定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24件局规范性文件(见附件)。现将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