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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在上海地区开展经常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审核流程优化试点的通知

  四、我分行将对试点银行及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试点银行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实施优化流程试点的资格,对问题企业列入下一年度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五、各商业银行自收文之日起,可向我分行提交试点申请及该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审核优化操作规程”申请办理,对于试点开展的情况及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宣冬青、赵月茹,电话:68478023、68478024,传真:68478106。

  附件:⒈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⒉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付款金额合计:            元

货物贸易金额:    元

预付货款项下:   元

占合同金额比例:  %

预计    天后报关(结账期)

已报关

进口日期:  年 月 日

一般贸易项下:      元     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元

报关经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来料付款时):    元                      

边境贸易项下:             元

其他贸易项下:             元

   无货物报关项下:     元

服务贸易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交易合同号:

直接投资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间接投资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其他投资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收益与经常转移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交易合同号:

资本账户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交易合同号:

备注:

 

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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