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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开展检查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开展检查的补充通知
(苏教办安﹝2012﹞7号)


有关高校:

  根据高校申报检查情况,现对高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管理开展检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19日至6月24日。各检查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为便于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各检查组须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学校。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对在不同地区学校承包经营食堂的同一社会餐饮企业,各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最终检查成绩统一评定。对在同一地区不同学校承包经营食堂的同一社会餐饮企业,各检查组可依托一所学校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其余则着重检查承包经营食堂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成绩分别进行评定。对在同一所学校承包经营多个食堂的同一社会餐饮企业,各检查组可选择规模较大的一个食堂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其余则着重检查承包经营食堂规范化管理情况,最终检查成绩综合评定。

  三、检查人员组成及任务区分

  本次检查共组成7个检查组,分地区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组成及任务区分如下:

  第一组:

  组长:陈桂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组员:冯凤麟,淮海工学院饮食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骆嘉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崔新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负责检查徐州、淮安、盐城地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淮阴工学院、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学校,计14个社会餐饮企业。

  第二组:

  组长:叶柏森,扬州大学副校长;

  组员:施云兵,常州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

  王金陵,南京林业大学饮食服务公司经理;

  章丽龙,江苏警官学院后勤处副处长。

  负责检查南通、扬州、泰州地区南通大学、南通职业大学、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学校,计16个社会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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