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办〔2012〕3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我厅根据全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在《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是新形势下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和促进教育系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手段。省教育厅各种会议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都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各市教育局和高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资源召开会议。
第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厅电子政务中心分工负责管理。
(一)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系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其它重要事项等。
(二)省教育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与主控设备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视频会议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音视频的存贮和归档;组织培训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 召开全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省教育厅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召开视频会议,需提前一周向厅办公室提交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发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会议名称、时间、议程、出席领导、主会场参会人员、分会场设置与安排情况等。
第五条 经审批召开的全省教育视频会议一律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或厅(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分会场的布置要求、会议联调测试时间及要求、主会场的技术支持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并及时抄送省教育厅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