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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校外联办函〔2012〕1号)


各市、县(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2]26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省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馆),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等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性单位。

  (二)项目范围:校外场所修缮和维护、添置和更新设备和改(扩)建项目。

  (三)改(扩)建的校外场所项目,必须如实反映原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情况,并有改(扩)建完整项目实施方案。

  (四)校外场所建设使用不足三年的不得申报改造修缮项目。

  二、项目申报内容

  (一)申报项目需提供所在地区概况、现有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功能设置、接待能力)。

  (二)申请改(扩)建项目须提供原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概况的资料,实施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管理与项目执行以及相关的基本建设计划审批文件。

  (三)申请设备添置项目需重点提供项目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场所运转管理等情况,必须提供已有设备清单和实际需要添置设备清单。

  (四)完整填写《江苏省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报表》(纸质、电子版均需要)。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外联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当地符合申报条件校外场所项目上报给各市校外联办。

  (二)各市校外联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市级、所辖县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校外联办和省财政厅。电子版表格发送到相关邮箱。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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